中医药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明确将传统医药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并提出了一系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重要文件更要求“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我国政府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表明了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对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6年传统医药作为第九大类进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截止2018年9月,国家名录发布四批,中医药项目已有130项入选。另有131位传承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具体见附表)。2010年“中医针灸”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分别发布了3-6批名录项目和传承人,各省份都有省级传统医药医药项目和传承人,数百项传统医药项目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