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9〕82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做好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的管理工作,我局于2015年12月17日制定了《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结合三年多来的实施情况及我市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机制的实际,我局对原规定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