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教士译著中,偶可见零星的关于西方医事制度的介绍,在艾儒略《西学凡·医学》中说,医学是西方大学四学科之一,共读六年。嘉靖三十六年(1557),葡萄牙政府在澳门设置官吏,成为它的领土,西方医生、传教士便在那里医务活动。隆庆三年(1569),澳门主教加奈罗(Melchior Carreiro)建医院二所,一收教友,一收教外人。万历三年(1575),西班牙传教士拉达(Martin de Rade, 1533~1578)受菲律宾殖民政府派遣,到福建沿海活动,购回大量书籍,有“关于草药的许多书籍,为治疗疾病而投以草药的方法”,中医药知识向西欧传播。西洋药物中金石为多,草药中有不少制成药露。因无特别疗效,传入数量不多,影响不大。明代与欧洲的医药交流对医学发展,并未产生深刻影响。这一时期的中西医交流可以说是平行的,还没有可能和机会发生交锋和碰撞,包括象王肯堂这样与传教士有过私人交往的医家。